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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未保持安全車距之探討
2011.02.15 作者:cms-carnews
高速公路警察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是否合理?在高速公路上有沒有因跟車過近遭到取締,而被開了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高速公路警察局自九十三年八月起,除了抓超速之外,亦針對「行駛路肩」、「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慢速車行駛內線車道」及「大型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五項違規加強執法。而根據該局的取締違規分析統計也顯現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總數名列前一、二名。罰單一多難免招致民怨。
在高速公路上最慘重的車禍都是連環的追撞,而其主因就是前後車之間未保適當的安全距離。2003年3月在義大利中部連絡米蘭和威尼斯之間的高速公路上曾經發生連環大車禍,共有250輛各型車輛夾在車禍車陣中,造成14人死亡和85人輕重傷。這是近年來義大利所發生傷亡最慘重的車禍。警方指出,大霧和視線不良是造成這起意外的主要原因,再加上駕駛人沒有保持適當車距,更加重了這起意外,使得後方車輛一輛接著一輛撞上前方事故車,所以形成250輛車追撞的連環車禍。2008年5月在北二高北上基隆隧道內發生砂石車猛力追撞前方七輛轎車的重大連環車禍,造成2人死亡,近20人輕重傷。肇事原因疑因砂石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安全距離,以致無法緊急煞停而肇事。
為了高速行車的安全、避免生靈塗炭,高速公路警察加強取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個人認為只要公正執法,不發生冤屈用路人的失誤,是絕對合理的。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前後兩車間最小行車安全距離的表列規定,簡易速算法如下:開小客車將當時行車速度乘0.5,開大型車則以車速減20,即為法定之安全跟車距離。以時速60公里為例:小型車應保持30公尺,大型車應保持40公尺。那麼如何判斷這些距離呢,大家可利用車道線的每一間隔為10公尺來作為判斷依據,30公尺就是2條車道加中間的間隔。
(轉載自MITSUBISHIMOTORS網站/內容由郭守穗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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