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紛以頭條新聞刊載這個歷年最嚴重的單一車輛交通意外。 Volvo對於主動安全十分重視,圖中可見機器將車輛推翻出路面。
A、B、C、D柱同時承受側面力道,成功的將能量均勻分散,因此車頂尚屬完整。 第一次受撞的側窗已經破碎,膠合玻璃失效。 後座乘客已經缺乏正向氣囊保護,如果再沒繫安全帶,頭部往前撞擊而受傷的機會大增。 如果力量是由內往外呢?車門會不會被撞開?車禍發生時,您的肉體就是那根用來測試彈射的柱子。
這樣的撞擊測試也不過是時速60km/h,但想想您的飆車速度是多少? 現實中的撞擊更殘忍,駕駛不死也是半條命。 就單向撞擊來說,原廠車都可以提供一定的保護,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翻車狀況,乘客的死亡率將提高20%。 真實的側撞後,你認為車內存活的機率有多大呢? 儘管賽車駕駛已經繫上了六點式安全帶,被牢牢的綁在椅子上,但車艙還是設了護網,防止翻滾時,車內物品撞擊駕駛,也防止安全帶萬一脫離後,駕駛被拋出車外。 | 七月二十七日、一輛滿載七年級的七人座Premacy,在南投發生意外,車上七人全部喪命,它成為歷年死亡人數最多的單一轎車事故,警方、媒體都以飆車與酒駕看待,但筆者的分析則是…蓄意殺人…最為可能。 交通隊與拖吊業看過的車禍也許不計其數,但是仔細分析其中原委的有幾人呢?如果扯上刑案,才有可能被檢察官細究內容,否則,一般人車禍都是活該,誰叫自個兒要開的那麼快!這就是公理正義嗎?絕對不是!如果當初狗仔隊沒有狂追英國黛安納王妃,那她也許不會撞上柱子死於非命,狗仔是否犯法?要負刑責嗎? 致命殺機 起因路上的挑釁 也許您也曾經在路上遇過瘋子與他車較勁,曾遇到他繞到你的前方然後緊急煞車,或是車速與你難分高下,直接撇你撞分隔島呢?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飆車,裡頭的殺機已經相當明確,如果被害人真的喪命,那就是“蓄意殺人“,而不該以飆車事件置之不理。我不清楚這七條人命是否真的是冤魂,但是看了好幾個新聞台與報紙新聞,那輛與他同行的白色轎車,迫使這輛載著七人的黑色Premacy撞上分隔島最有可能! 由於警方調閱路口監視證實兩輛車競速,因此視為飆車行為,又因為肇事車輛做過懸吊改裝,而被歸類為飆車族,也因為車內眾人都喝了酒,因此整個事件就被模糊焦點了。為何會撞上分隔島釀成嚴重交通事故?媒體沒有人去分析原因,人是怎麼死的?警方與媒體紛紛揣測,真相是什麼呢?筆者為死者抱屈。那輛白色互競的車輛根本就不是友車,否則不會見死不救,就算如其他媒體所說,這七人喝酒狂歡,但是基本人權也不能因酒駕違法而被完全剝奪。 國產改裝部品缺乏認證 安全性被忽略 一流的改裝車絕對會比原廠車安全,因為性能改裝部品的研發就是要超越原廠表現,但是國產品良莠不齊,好壞也很難斷定!其次車體製造是否有安全上的瑕疵呢?這些諸多問題如果都糾結在一起,那麼責任歸屬將會變得更為複雜。本篇暫時先不做責任的探討問題,我們先看這類型的車禍發生何以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分析過後,有哪些環節出了問題,都會浮出檯面。 我們先從“人“的部分談起,嚴重的意外與車禍發生時和發生後,身體與心理的反應與一般狀況截然不同。我曾經在一個路口等紅綠燈,前方出現闖紅燈與搶黃燈的狀況,那個年代還沒有規定要戴安全帽,騎著追風街車搶黃燈,與垂直的發財車發生側撞,就在追風逼近發財車車腹的前兩公尺左右,騎士軟掉了,頸部因而彎曲,撞擊造成頸椎折斷,當場死亡!他的問題跟那些跳傘傘沒開的人一樣,通常在接近地面前就會因為害怕而導致心臟衰竭!也極有可能是休克,但是主因都是害怕的心理影響身理所致。 騎車交通意外 注意頭部安全 以前愛在馬路上飆機車,身上的疤痕相當多。甚至在比賽時,每次車禍發生,過程之中眼睛都是開著,無論是飛起來或是被拖行,腦袋還是思考著如何保命與脫困,因此十根手指頭都斷過,而臉部與頭部都沒有傷痕。保護頭部是意外發生時,筆者保命的第一動作。之後遇過三起嚴重撞車,一起翻落山谷車禍,也都是這樣的情況。 如果整個意外的時間很長,人通常會在過程中就昏厥了,筆者翻落山谷的時間就很長,翻滾圈數近二十圈,之中手、頸椎、腰椎斷掉後,人就整個軟掉,完全無法施力。人體的機制要我們達到完全的肌肉放鬆(大腦腺體分泌所致),以減少損害的程度,這是一個很微妙的生理反應,如果你還是試著對抗,那麼結果就是骨頭斷的更多而已。當災害停止後,腎上腺素過度的分泌後,尤其是車禍過後,甚至會讓人幾乎暈過去,血壓會明顯的不足。 連續翻車狀況 車內如同脫水機 因此,我們以此一車禍為例,當第一次撞擊發生時,車內乘客開始惶恐,嚴重撞擊導致的車輛拋起翻滾,讓車內的人開始潰堤與瀕臨休克,人體呈現癱軟的狀態,這時候有繫安全帶也沒有太大的作用,因為連續側翻會使得有繫安全帶前座駕駛與副手由安全帶下滑出來,最後也被拋出車外。翻車的第一圈,除非騰空,否則一但有所觸碰,就會造成車體變形,緊接著引發車窗與玻璃破碎。 這時候車子變成脫水機的滾筒,只要有洞,水就是會鑽出來,人像水一樣只有等著被拋出!如果稍微卡住、身體部分在外,而離心力減小甚至接近停止,下一圈到達時,勢必被自己的車給壓死。那種力量大到非常可怕,再強壯的人也無法對抗,不信你可以做個實驗,在沒有告知副駕駛,使其沒有預期心理的情況下,假設他沒有繫安全帶,以五公里的時速突然緊急煞車,你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副駕駛直接以腦袋撞擊前擋,反應再快也來不及伸手保護或是支撐儀錶檯,更何況車禍的速度根本不會如此的慢。 車輛滿載 煞車性能一定衰退 七個人以平均60公斤計算,也有420公斤,再加上Premacy的車重含油水等,總重量直逼兩噸,緊急狀況下的煞車力道絕對不足以應付,就算煞車足以應付,恐怕也缺少更為強悍的輪胎抓地力來呈現,而結果終究是停不下來。 第一次的撞擊是右輪撞擊分隔島,麥花臣懸吊整個被摧毀,在翻滾的過程中會被甩出來,透過上面的輪胎影響,它最後停下來的位置是無法掌握的,不過屍體,絕對是符合力學中的拋物線,之中如果還有撞擊與反彈,則還有反射線。因此所有散落的零件與屍體等,就可以評估出失事的路線,再與煞車痕結合,整個路徑就可以被推敲出來,案發當時情景,便可一步一步的還原。 車輛研發時,最後都要經過撞擊測試這一關,不過,FF、FR、MR、RR等不同的車輛驅動方式,在遇到撞擊時,呈現的結果都不盡相同,更遑論撞與被撞兩車的動態狀況下,呈現的結果會是如何,下一期,我們再來探討車禍與車體設計的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