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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O.T.G.P. 全國菁英盃大獎賽競賽規則書
2014.03.20 作者:cms-carnews
2014 O.T.G.P.全國菁英盃大獎賽 (OPTION Tuningcar GRAND PRIX)是依據CTMSA中華民國賽車運動總則(General Sporting Code)以及由本競賽規則、技術規則,來進行比賽。由OPTION改裝車訊主辦,並經由CTMSA中華賽車會(FIA/ASN)進行年度認證監督,賽事分為下列兩項賽事:
O.T.G.P.爭先賽(區分為正賽與輔賽,詳見條文內之分組說明)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 獨走計時賽
其中O.T.G.P.爭先賽屬於FIA/ASN認可之全國級(National Event)年度積分賽。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 計時賽屬於FIA/ASN認可之俱樂部級(Club Event)計時賽。
指導單位:中華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中華賽車會、屏東縣政府、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本規則書規定事項-前言
1. 所有參加本賽事之車隊人員含職員、參賽車手與賽事相關執行人員,均須共同遵守本文內所有規則:包含FIA國際賽車運動總則、中華賽車會運動總則與本規則書含補充修訂條文等。
2. 各車隊經理或領隊若無法在任何一場賽事中出席,則必須指派代理人出席該賽事。
3. 參賽者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比賽活動期間不得有任何違法情事行為。
4. 各參賽車隊與車手有義務準時出席參加大會公告相關活動,否則大會主辦單位有權對其做出懲處。
5. 參賽者必須主動於比賽期間大會公布賽程時間表內,將參賽車輛送至賽前或賽後驗車相關指定位置。
6. 所有參與賽事的車隊與車手相關人員,均需配戴由主辦單位大會發布之入場與管制區域合法通行證件,始能進入相關開放與管制區域。未持有者,大會有權利拒絕其入場或進入相關管制區域。
7. 其他未盡詳列之條文規定,由大會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實施。
第1條 O.T.G.P.年度賽程
(1) O.T.G.P.爭先賽
舉辦日期:
第一站:3月21、22、23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二站:7月25、26、27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三站:9月26、27、28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四站:11月21、22、23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比賽日程時間:
週五:自由練習
週六:自由練習+測時排位賽
週日:自由練習+12圈總決賽
(2)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
舉辦日期:
第一站:3月22、23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二站:5月25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單日
第三站:7月26、27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四站:9月27、28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五站:11月22、23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第六站:12月28日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單日
(3) 賽事舉辦地點 :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 (PEN BAY International Circuit) 3.527km
屏東縣東港鎮鵬灣大道二段1號
(4) 比賽日期如有變更或異動將以大會公布為準。
第2條 參賽申請
(1)參賽者需於以傳真或是e-mail方式,與主辦單位承辦報名作業之編輯洽詢理。
車隊之參賽申請,應填妥附件一之參賽申請表,連同本規則第3條、第4條之報
名費及所需文件(比賽執照影本、身分證明文件、車手照片兩張),最遲於比賽
前15日親自或傳真或是郵寄繳交至OPTION改裝車訊。
Add:11491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18號6樓 台灣寶路多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 -87911911
Fax: 02- 87911912
(2)各賽事分組單組最高限制為36輛(參照PIC FIA Grade2認證評估值),名額確定
後主辦單位將於正式比賽前各別以電話通知確認。若分組報名參賽車輛數超過36
輛,大會將以測時排位賽成績來決定進入決賽之36輛名額。
(3)參加爭先賽之車隊所有車輛數目不限,但各單站的分站積分仍僅取當站前2名車
手計算。而所有參賽者亦需以中華賽車會年度註冊登錄之「同盟機構」車隊組織
報名參賽。
(4)主辦單位擁有審核車隊與車手參賽資格並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參賽之權利。
(5) 所有申請參賽者之個人與車輛資格文件將由主辦單位進行審核,各站比賽開賽前五日,大會將正式公告所有參賽核可報名之各車手含參賽號碼名單。凡於正式的計時測時賽前提出申請需更改參賽車手名單或駕駛車輛者,需繳交大會工本費1,500元,並且賽事競技長擁有接受或拒絕更改之最後決定權。
(6) O.T.G.P.爭先賽參賽車輛號碼,以2~999號任選,參賽車隊必須於報名程序時登記使用車號,如有重覆將依報名順序決定,最終之決定權仍在於主辦單位;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參賽車輛號碼則統一由主辦單位分配。
(7)參賽車號碼貼統一由大會發放提供(尺寸:寬38cmX高42cm),參賽車須依大會指定位置張貼於左右兩側車門中央靠近A柱(下緣需與地面平行),貼紙上方不得再有任何加工或其他貼紙,若參賽車無法依照以上規定張貼,可事前向大會提出申請,大會將給予修正核可的張貼方式。
(8) 2014年賽季各單站開賽前10天,大會將再另行公告年度與各單站主贊助商LOGO貼紙於車身前、後保桿指定張貼相關位置,未依規定張貼之參賽車將被處以罰款新台幣五千元整。
第3條 O.T.G.P.爭先賽參賽費用
(1) 為優惠O.T.G.P.「正賽」全年度賽事報名註冊車隊(需繳交中華賽車會年度車隊註冊2,000元與O.T.G.P.年度註冊費用5,000元),將提供每輛參賽車16,000元的優惠價格(須一次付清全年度4站報名費共計64,000元整),以上費用均已包含各分站的週五練車費6,000元。
(2) 個別單站報名需繳交原價21,000元(含週五練車費),現場不接受報名或臨時更換名單,比賽費用含車手入場費用與參賽車輛停車費,非參賽人員(包含親友、車隊工作人員、工作車)一率需額外購票入場。
(3) O.T.G.P.「輔賽」之Civic Cup參賽報名費用12,000元整,不分單站或年度四站優惠,且不含週五練車,若需練車需額外向O.T.G.P.賽會申請繳交週五練車費6000元。另外,Superlite組別之收費方式價格與上述「正賽」相同。
(4) 以上每部參賽車/每位車手報名費用內含贈送兩位隨車技師兩日入場門票與Pit Pass證件兩張,其他額外需求可事前向O.T.G.P.賽會申請購買門票與每張Pit Pass: 500元整。
(5) 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自2013年7月起,要求所有賽事之參賽車手需向委託之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車手身故保險,理賠金額NT:100萬元,有效期間為賽事進行期間,費用每人每站NT:1,000元。(備註:PIC亦已於比賽期間辦理第三者公共意外責任險)
(6)報名費用繳交方式
報名費用一律以匯款方式匯至指定帳戶:
匯款戶名:台灣寶路多股份有限公司 行號:011 上海銀行內科分行
帳號:5510-2000-0173-86
TEL:(02)8791-1911
FAX:(02)8791-1912
(7)匯款時請註明參賽組別及姓名,並將匯款收據連同報名表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是直接交至下列指定場所:
Add:11491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18號6樓 台灣寶路多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 -87911911
Fax:02- 87911912
e-mail:[email protected]
(8)報名相關費用一經繳交確認報名後,恕不以任何理由退回。
第4條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參賽費用
(1) 單站報名需繳交8,000元(不含週五練車),現場不接受報名或臨時更換名單,比賽費用含車手入場費用與參賽車輛停車費,非參賽人員(包含親友、車隊工作人員、工作車)一率需額外購票入場。
(2)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自2013年7月起,要求所有賽事之參賽車手需向委託之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車手身故保險,理賠金額NT:100萬元,有效期間為賽事進行期間,費用每人每站NT:1,000元。
(3)報名費用繳交方式
報名費用一律以匯款方式匯至指定帳戶:
匯款戶名:台灣寶路多股份有限公司 行號:011 上海銀行內科分行
帳號:5510-2000-0173-86
TEL:(02)8791-1911
FAX:(02)8791-1912
(4)匯款時請註明參賽組別及姓名,並將匯款收據連同報名表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是直接交至下列指定場所:
Add:11491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18號6樓 台灣寶路多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 -87911911
Fax:02- 87911912
e-mail:[email protected]
(5)報名相關費用一經繳交確認報名後,恕不以任何理由退回。
第5條 參賽車手資格限制及登錄人數
(1)參賽者需領有國內或國際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並且具有CTMSA中華賽車會所核發之新手級CN級以上的賽車執照,並於比賽報到時由本人親自簽署切結書 與相關查驗,始可參賽。
(2) 持有FIA International C級車手執照之非中華民國籍車手,需附上其國籍ASN 簽發該站出賽許可VISA,並經CTMSA審核通過亦可參賽,並爭取單站獎項,但不列入年度積分計算。年間部分場次將進行FIA ASIA ZONE認證,屆時亞洲各國車手可憑祖籍ASN 簽發之車手執照參賽並爭取單站獎項,但亦不列入計算年度積分。
(3)各站將於比賽週六中午於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舉辦新手執照講習課程,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課程費用為1,200元(含支付中華賽車會執照費、教練認可費與講師費)。
第6條 車手報到及賽前簡報
(1) 比賽報到時間:OTGP爭先賽(不含Civic Cup組)為週五上午07:30~09:00;OPTION CUP獨走賽為週六上午07:30~09:00,逾時不候,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務必準時報到。
(2)週六車手簡報:車隊經理與參賽車手本人一律必須參加,遲到者須繳交罰款3000元並取消周日上午自由練習時段參加資格,未參加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3)決賽前週五在PIC賽場提供參賽車手(爭先賽優先-限90輛)練車時段 (AM09:00~17:00,全日共6~8節不等的自由練習,每節45分鐘,場上每次限量管制30部車)全日僅酌收費用6,000元。
第7條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比賽方式
(1) OPTION TIME ATTACK CUP 計時賽將依照本規則書第7條執行賽事,且不適用本規則書第8條至第12條。
(2)比賽型式為將於週六下午與週日上午進行各一回合20分鐘之計時決賽,除非跑道被阻斷或繼續進行比賽將發生危險(大會裁判長有權利決定提前結束賽 事),否則賽事不會因而中斷。
(3)最後比賽名次之認定將依照兩個回合之中的最快單圈作為計算名次之依據。
(4)該組別參賽車輛少於五輛只頒發第一名獎盃,該組別參賽車在七輛內頒發一、二名獎盃,該組別參賽車輛多於七輛則頒發前三名獎盃。
第8條O.T.G.P.爭先賽比賽方式
(1) O.T.G.P.爭先賽事將依照本規則書第8條至第13條執行賽事。
(2) 週六下午15:00~16:35期間進行各分組測時排位賽(各組提供20分鐘),依照單圈最快成績依序排出週日上/下午決賽12圈的起跑位置
第9條 測時賽與決賽
(1)大會將依測時賽中之最快單圈成績以作為參賽車輛決賽起跑排位位置之依據,測
時賽時間為各組20分鐘。
(2)各組別測時賽20分鐘,於大會廣播Pitlane即將開放(約提前10分鐘)車輛出發 前,車輛需依周六上午自由練習賽最佳成績做出發排位,以確保車速較快車手在 測時賽中的權益與安全。未參加周六上午自由練習賽者,將統一由Pitlane後位出發。
(3)若未參加測時賽或是發生車輛故障而無法做出成績者決賽將從維修區或是起跑格位最後一位起跑。
(4)O.T.G.P.爭先賽決賽是由12圈之爭先賽所組成。
(5)有關於起跑程序之規定請見本規則第10條至第11條。
第10條 賽事起跑
(1) GT Challenge組別起跑方式採用「動態」起跑方式,預賽竿位(POLE POSITION)起跑位置為跑道「左」側。;其餘爭先賽組別起跑方式均採用「靜態」起跑方式;預賽竿位(POLE POSITION)起跑位置為跑道「右」側。
(2)在起跑前15分鐘,維修區出口將開放車輛進場進行排位勘查圈以及排位,開放時間為5分鐘。在起跑前10分鐘,維修區出口將封閉禁止下場,如果在維修區出口封閉之後仍未進場之車輛將必須由維修區出口起跑
(3)在起跑程序進行前,會在起跑線前方依序出示5分鐘板、3分鐘板、1分鐘板;出示告示板的同時將會伴隨警告笛音。
(4)在暖胎圈開始進行前允許相關的工作者進入起跑格位中
(4)-1: 5分鐘板 – 起跑程序將進入倒數程序,禁止再有人員進入起跑格位區,禁止再對場上所有之車輛進行整備作業;除了車手、一部分車隊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之外其餘人員必須離開起跑格位區
(4)-2: 3分鐘板 – 除了車手、大會工作人員之外其餘人員必須離開起跑格位區
(4)-3: 1分鐘板 – 車手必須在車輛上就位並且發動引擎維持起跑狀態。
(4)-4:30秒板 – 出示此板30秒之後,起跑格位前方起跑台將開始揮動綠旗,同時帶頭的安全前導車將帶頭出發,所有的競技車輛必須保持隊伍排列,開始進行暖胎圈
(4)-5 暖胎圈開始進行之後,在這一圈中禁止進行起跑練習、明顯擾亂對伍及超車;必須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車隊必須排成 兩列縱隊並不得從左右邊超出前車行駛的路線,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被處罰;在全部車輛隊伍後面將配有大會車輛追隨車隊確保跑道淨空。
(5)如果在暖胎圈開始時車輛無法啟動的狀況下,車手必須從駕駛座的車窗(有網子時要拆下網子)伸手向大會工作人員示意,監看該列之大會工作人員將出示黃旗揮動警告其他車手,在這場合下,等所有車輛離開起跑格位後,大會工作人員將會嘗試推車發動引擎,引擎發動之後該車輛可以加入暖胎圈進行,但禁止超越其他行進中之比賽車
(6) 暖胎圈開始之後,起跑線上信號燈將顯示紅燈,所有的旗號手位置將出示黃旗
提示,Safety Car大會前導車最高速將維持在80km/h,所有車輛禁止超車。
(7)排位勘查圈或暖胎圈時,任何在賽道上熄火或停下的賽車,將被取消該場比賽資格。賽車只可以推往最近的安全地點。如賽車在上述期間發現有機械故障,但仍然可以安全行駛時,則該賽車可駛回維修區進行修理。如賽車能及時完成修理,可在維修區出口起跑參賽,即待發車位上的賽車起跑後從維修區出口進入賽道加入比賽。
(8)正式起跑(靜態與動態)
8-1靜態起跑:當車輛回到各自之起跑位置後,在最後起跑點後方將出示綠旗;車陣前方將出示紅旗而紅燈將在5秒內開啟。一般而言,紅燈亮起至熄滅之間隔會在2至5秒之間,比賽將在紅燈熄滅之後開始。
8-2 動態起跑:暖胎圈帶頭的安全前導車,將在暖胎圈結束後進入Pitlane維修區退場,之後車隊將由取得起跑竿位車帶頭,速度維持在最低速70km/h、最高速90 km/h前進,大會裁判將觀察起跑竿位車輛的速度及是否有超車行為,如果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將會判罰。
8-3 當大會裁判認為起跑位置不良時,則將不會切換燈號進行起跑,會另外出示「EXTRA INFORMATION LAP」板,此時將進行額外一圈暖胎圈,此動作最多進行2 次,接下來則會強制起跑。但是起跑位置不良的賽車將會判罰drive through penalty一次
8-4 起跑信號將由大會競技長將起跑信號燈轉換為綠燈作為信號,起跑信號燈由紅燈轉換為綠燈代表比賽開始,但在燈號轉為綠燈之前禁止進行任何超越動作。
8-5 暖胎圈中如發生任何事故情況,則起跑信號燈持續顯示紅燈,所有旗號手 將出示黃旗,所有車輛需維持速度再進行一圈的暖胎圈,安全前導車將繼續回到車隊前方繼續帶隊。
(9)在比賽起跑期間除了賽會工作人員或消防員以外,維修區之跑道牆必須保持淨空。
第11條 延遲起跑
在暖胎圈結束回到起跑點之後若有狀況發生,則將應用以下步驟:
(1).若有車輛發生問題並可能危及起跑,車手應立即向賽事組人員作出明顯表示,若
賽事裁判認定起跑必須延遲,綠燈將在代表賽事中止之黃色閃光燈號兩秒後點
亮,這代表賽事將進行額外之暖胎圈,所有可以移動之車輛必須多完成一圈之暖
胎圈,在此同時發生問題之車輛將被移往維修區。車隊可以嘗試進行故障排除,
若成功後該車輛可以在維修區通道末端等候出發進行比賽。若有一部以上之車輛
發生相同狀況,其出發順位將以到達維修區通道末端之先後決定。當每次發生上
述情形時,賽程將被減少一圈。
第12條 比賽結束及名次認定
(1)比賽結束之定義為總和順位第1名之車輛(以下稱為領先車輛)在大會指定比賽圈
數結束之後。以領先車輛通過控制線的時間點時,顯示為比賽結束。
(2)名次的判定基準為以比賽圈數到達時通過終點線方格旗之先後順序決定名次,但
是出示紅旗的狀況下不適用此項規定。
(3)成績於當天立即公佈,本刊將該比賽車輛之改裝及車手相關資料,刊登於次
期Option改裝車訊。
第13條 基本罰則
(1)嚴格禁止參賽車輛出現車手代跑之情事發生,在賽事進行期間每部參賽車只能有
一位參賽車手,若經查獲一率取消參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2)賽事中所有參賽車手必須遵守賽車場內裁判、旗號手與OPTION主辦單位人員之
指揮,以及賽車場內之相關規定,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當日成績與參賽
資格。
(3)比賽期間如有賭博、鬥毆、圍堵、破壞他人財物等不法情事者,除報請警方處理
外,滋事者及隸屬之單位即永久喪失比賽資格,成績不予以計算。
(4)為顧及賽事整體之形象,參賽車手嚴禁飲酒,賽道範圍內嚴禁吸煙及嚼食檳榔,
一經查獲立即取消比賽資格,成績不予以計算;賽道工作人員將有權針對參賽車
手隨時進行酒測。
(5)其他相關罰則亦需參照與配合PIC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賽道管制規則條例。
第14條 比賽中斷及重新開始
當賽道因意外而堵塞、或因天候不佳或其他等因素對繼續比賽構成危險而必須暫停比賽時,競技長將要求所有旗號座必須同時出示紅旗暫停賽事。
(1)賽事之中斷
1)當中斷的訊號(紅旗)出示之後,禁止超越其他競賽車輛、維修區出口將封閉,
所以車輛必須持續緩慢的以當時排位順序單列方式停在賽道上紅旗線後方,在
此時間點禁止進入維修區,賽事重新開始時之排位順序將以在紅旗線上的順序
為準。
2)比賽中斷時之處置將依下列規定進行:
?計時系統將不會停止計時,圈數監視器的時間顯示比賽繼續
?賽事中斷之後進入維修區通道之車手,或是由起跑格位上將車輛推入維修
區通道之車手,將會於比賽重新開始之後加以處罰;當賽事中斷的信號出
示的同時已經進入維修區通道之車輛,將會被視為進行正規的維修區作業
不會加以處罰
?在維修區以及賽道上,所有的作業均被禁止(包含正在作業中的動作)
?僅允許已登錄的車隊工作人員以及大會工作人員可以移動到起跑格位上
?所有車輛禁止於賽事中斷時進行燃料補給作業
(2)比賽重新開始
出示紅旗中斷賽事之後,將由大會競賽委員會考慮到所有全盤的狀況之後作出
恢復比賽之決定,如果賽事將重新開始的情況下,將向所有參賽車隊及所有入
場人員宣布比賽將被重新恢復。
(3)賽事結束
出示紅旗中斷賽事之後,大會競賽委員會考慮到所有整體的狀況之後如果決定
賽事無法重新開始的情況下,將向所有參賽車隊及入場人員宣布比賽結束,在
此時情形下賽事結果將依照賽事暫停訊號發出當圈往前倒數一圈結束時之排位
而定為比賽結果。
第15條 頒獎典禮
(1)每站比賽結束後獲得各組前三名的車手,都必須在該站賽事結束之後親自上
台參加頒獎儀式;除非是因不可抗拒之因素並獲得大會競賽委員會同意之外,
缺席者將被處以罰款5,000元/次。
(2) 參加O.T.G.P.爭先賽之車手,頒獎時必須穿著除安全帽以及賽車手套外之完整
參賽服裝
第16條 參賽車手個人安全裝備
(1) O.T.G.P.爭先賽車手需備有3/4罩或全罩式安全帽且須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符合FIA 8860-2004或是8860-2010規定的國際標準頭盔
?符合FIA 8858-2002或是8858-2010規定的國際標準頭盔
?符合SNELL-SAH2010、SA2010、SA2005 、SA2000美國USA等規範的國
際標準安全帽
(2) O.T.G.P.爭先賽車手必須穿著經FIA 8856-2000規章認證之全套賽車服、手套、
賽車鞋。
(3) O.T.G.P.爭先賽車手必須使用經FIA 8858-2002規章認證之 FHR 頸部保護裝置
(4)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車手需備有3/4罩或全罩式安全帽,雖不強制但建議穿著賽車專用之服裝,若無則必須穿著整潔,嚴禁穿著無袖之內衣、拖鞋、涼鞋、高跟鞋上場,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以上第16條各細項均為2014年度O.T.G.P.賽事官方驗車安全重點項目,不合格者不再以建議方式登記勸導,而將直接喪失參賽資格。
第17條 年度積分
(1) O.T.G.P.爭先賽「正賽」組別賽後將依4站決賽中,各車手的完賽名次照下列規定給予積分以決定年度名次(2014積分修正,增加年度四站參賽車手間累計積分的競爭性,若分組參賽車未達10台,將僅取前五名計算積分。若分組參賽車未達7台,將僅取前三名計算積分。若分組參賽車未達5台,將僅取前二名計算積分):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20
18
16
14
12
10
8
6
(2) 於年底最終站賽事後,依照總積分來頒發「各分組」年度冠/亞/季軍車手與年度總冠軍車隊(並含加發獎金),年度總冠軍車手獎項則因今年賽事分組細項調整而被迫取消。
(3) 如果比賽結束之時間未達原本比賽時間的50%以上的話,積分將給以50%的比例給予。
(4) 各分組優勝車手可獲得之年度總獎金相關金額細項,大會將另行公告之,車隊車手若需了解亦可直接向大會相關專責人員洽詢。
第18條 VIP Room & Pit Box租用辦法說明
(1)PIC 2F VIP Room一間租用費用為六/日共計新台幣20,000元,可使用範圍包含10×10平方米的空間面積、全日冷氣開放提供、大會提供室內長桌2張、椅子20張與週六/日入場門票各15張。
(2)VIP Room可供用途建議:參賽車隊車手與工作人員休息用餐、招待車隊VIP貴賓廠商觀賽、廠商活動Demo說明會等,承租車隊/廠商亦須負責場地的清潔維護,若活動後過於髒亂或有破壞場地地面、牆面與玻璃等硬體設備之情形,大會將額外依現況索取賠償相關費用。大會亦可協助提供相關餐飲、桌椅隔間裝潢布置與音響器材租借事宜(實際費用所需另計)。
(3)大會將以O.T.G.P.爭先賽2014年度註冊車隊、預繳年度四站報名費用者、車隊報名O.T.G.P.「正賽」不同級組爭先賽系列車輛數達4部以上及將同時租用2F VIP Room等條件者擁有「優先承租」之權利,每個車隊以承租一間為基本原則。承租後不可指定房號位置,由大會統一安排決定,且須在比賽期間自行針對所承租Pit Box進行布置裝潢(重點項目:橫型布條門牌、Pit內裝潢背板等),以維護大會官方所具有之賽事整體形象。
(4)Pit Box+2F VIP Room三天租借費用為新台幣50,000元(含五、六兩天夜間停放費用,但不含夜間修車費用,需額外繳交PIC現場人員),大會確定該車隊獲得租用權利後會主動通知匯款,待完成匯款手續並與大會窗口負責人雙方確認後,始正式獲得本場賽事期間的Pit Box與VIP Room租借使用權。(以上費用含週六/日入場門票各15張)
(5)符合租用條件之車隊獲得優先承租之權利並確定完成租用手續後,大會將再統計其他剩餘的Pit Box間數後供其他註冊車隊付費租用(每間費用新台幣30000元,含週六/日入場門票各15張)。必要時若所欲承租車隊仍過多而無法平均分配時,大會主辦單位將擁有承租對象之最終決定權。同時大會也可視各車隊的情況需要,在Paddock區搭設巨幅帳篷作為臨時Pit Box區,相關租用細節辦法可洽詢
O.T.G.P.賽事相關人員。
第19條安全承諾事項
凡經大會確認獲得承租Pit Box使用支車隊、參賽車手與技師工作人員等,均須全力配合下列相關賽車場內管理事項:
(1)當車輛在比賽過程中因故障而停擺,車手必須盡快從跑道上移開以免對其他車手造成危險或妨礙。若車手無法自行將車輛駛離危險位置,則將由賽事工作人員協助之;
(2)任何車輛不得在維修區通道、整備區、後勤通道等空地進行試車練習,Pit Lane速度限制在時速60公里以下,其他在時速30公里以下。超速者需支付大會違約罰金3000元並酌情取消參賽資格(報名費與Pit Box承租相關費用均不予退還)。
(3)PIC賽車場開放期間,所有參與之車手均須依現場出入口與賽道工作人員、保全與大會工作人員之指示進入賽車場、Pit Box、Pitlane與賽道攝影區等各相關管制區,並先於各出入口處配合查驗證件,經工作人員查驗確認後始可進入。備註:相關通行證件必須統一懸掛於胸前。不同種類之證件會有不同的限定通行區域與功能範圍。只有憑藉相對應證件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指定工作區域。舉凡車手、車隊經理/技師、贊助廠商、新聞媒體或一般攝影助理等人員,均必須遵守大會公告之證件相關規定。比賽期間內相關通行證件均不得轉予他人使用。大會有權對不按規定使用的證件予以沒收。只有車手於比賽期間穿著賽車服及個人安全裝備準備賽事時,才可免於配合上述通行證佩掛要求。
(4)除非特殊需要,未經賽場管理人員同意,車內不得搭載乘客,經同意搭載乘客之車輛,乘客亦必須配戴3/4罩以上安全帽及繫扣安全帶,並簽立切結書。
(5)車手有下列狀況禁止入場:飲酒後、受傷未癒,有心臟病、精神疾病或任何可能影響駕駛行為之痼疾。
(6)為維護賽場安全及環境整潔,Pit維修區內嚴禁煙火、穿著拖鞋、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飲料、嚼食檳榔及隨意丟棄垃圾,違者大會同樣將處以3000元罰金並取消參賽資格(報名費與Pit Box承租相關費用均不予退還)。
(7)賽道開放練習或比賽期間,未經賽道工作人員允許,嚴禁在Pit Lane內逆向行車。
(8)在維修區內加油時,車手應熄火下車,至少應有一名車隊工作人員持滅火器在旁戒備。
(9)比賽進行期間(包含賽前自由練習時段),除非具有大會核發之專屬車隊證件,其餘全部禁止任何人站、倚靠或坐在Pit Wall防護牆上,或用危險動作驚嚇到場內車手。
(10)所有進場之車手及相關人員應瞭解賽車運動是一項具危險性的運動,賽事過程中如遇到任何意外,造成車手及相關人員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應自負其責。
第20條 事件
(1)「事件」表示以下由賽事裁判所調查,包含一或多個車手的單一或連續之事件,或任何車手的任何動作:
a). 構成本規則規定中需要停止賽事之要件
b). 構成違反本規則
c). 由一個或多個車手引起的起跑犯規
d). 引起碰撞
e). 迫使其他車手離開跑道,並以正常路線為調查基準
f). 車手惡意不合理的妨礙其他車輛合法之超越
g). 超車過程中不合理的妨礙其他車手
h). 後車因碰撞導致前車發生明顯失誤並產生落後
(2) 在前述受到調查的事件中,若有車手在事件中被認定必須受罰,將由賽事裁判決定。
(3) 事件調查過程中,任何涉入本規則(1)項所述之事件或碰撞當中之車手,在收到賽事組工作人員之調查通知後,未獲得賽事裁判之同意前不可離開賽場。
第21條 裁罰延伸相關
(1) 賽事裁判可以依據本特別規則對違反規定之競賽車手給予警告、罰秒、通過維修區處罰、罰款、除名或禁賽等處罰。
(2) 賽事裁判可以對必須受罰的車手施以下列處罰:
a). 違例處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FIA國際賽車運動總則、CTMSA等相關監管機構的規定以及賽事相關規則、增補檔案條例處罰違例者。違例者須向賽事主辦機構繳付有關處罰款項。
b). 任何有關比賽車輛的違規改裝,賽會驗車主管將有權禁止該車輛進行賽事。 c). 凡比賽中車手有明顯之犯規動作,如不合理變換行進方向、直線道蛇行阻擋後車、彎道中劣勢強行超越、應加速時煞車、頂撞前車或碰撞等行為,如有使車手獲得利益者將進行判罰,情節輕微者或未獲得實際利益者將處以警告處分。
d). 黃旗路段超車行為之處罰:
i. 如為決賽過程中發生,判罰通過維修區處罰 (drive through penalty)
ii. 如為測時排位賽計時過程中發生,車手將被取消其最佳單圈計時成績,另外再改
以次佳單圈作為成績。
iii. 如為自由練習中過程中發生,車手將被罰款NT$1000元/次
e). 決賽起跑過程中如有違規行為,車手將處罰通過維修區處罰 (drive through penalty)。
f). 如有車手因違規處以黑旗取消比賽資格,賽會工作人員會在終點線上出示最多連續3圈黑旗及該被處罰車手號碼。車隊人員也需使用自身訊號通知車手返回維修區。
g). 如有車手不理會黑旗旗號指示,賽會可對其增加懲罰。另外在年度賽事中如有車手累積遭二度黑旗處分時,將會予以自本年度賽事成績當中除名,並禁止參加接下來之場次賽事。
h). 出Pitlane壓線或違反維修區限速規定者,會被賽會處以罰款為NT$2000元/
次(自由練習&測時賽階段);若於總決賽則將施以drive through Penalty一次。
i). 若有違規之事實發生在賽事的最後三圈內或賽事結束之後,則處罰將以取消該站賽事成績或加罰賽後總時間30 秒來取代。
(3)通過維修區處罰 (drive through penalty),車手必須由通道回到維修區並依維修區指定速線通過再由維修區出口重新加入賽事;通過維修區處罰將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a). 競技長必須指派工作人員通知給車隊代表,並同時於起終點旗號台舉出附帶受罰車輛車號之drive through penalty訊號板。
b). 從終點線工作人員的訊號板舉出後,相關車手必須在五圈的賽程內回到維修區,並依指定速限(60km/h)通過維修區再從維修區出口重新加入賽事。(取消執行Stop & Go罰秒機制)
c). 處罰結束後車手可以重新加入比賽。
d). 任何違反或未履行(3).b)項或(3).c)條之規定者,將該處罰將不實施而改以加罰賽後總時間30秒來取代。
(4)如果仲裁委員會決定取消某個車手參賽資格或判罰某個車手時,均會立刻宣佈,並以書面通知有關車隊工作人員。
(5)如有任何導致罰款發生,則該受罰之競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至賽會秘書室繳交費用;如未繳該項罰款,賽會有權加重其處罰或以任何其他可能之處罰替代。
(6)雖然上述規定已包括了處分的細則,但如仲裁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仍可加重處分。
(7)如果有本特別規則書、補充通告、最後指引及制裁的闡釋沒有包括在現有的規例時,將由出席的仲裁委員會投票決定,以票數多的決定為準。仲裁委員會的議決為最終決定。
(8)車手可依據「中華民國賽車運動總則」來進行抗議或申訴:
a.)抗議權利僅屬於參加比賽的報名者或車手,抗議的對象亦僅限於同場比賽的其他參賽者。
b.)抗議必須以正式書面提出,其內容必須清楚列明抗議對象、事項及見證人之名字,並由抗議者親筆簽名,連同抗議保証金5000元在有效時間內呈交競技長,才能被接受。
c.)抗議其他參賽者必須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
d.)抗議車輛不合規定者應在驗車完成後30分鐘內為之,或者在該車完成比賽後發現其性能有相當可疑之處,仍可在賽後30分鐘內提出抗議。
e.)競技長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接受個別逾時抗議之個案。
f.)抗議之接受與否由競技長決定,其判決裁定權則屬裁判長所有。
g.)抗議聽證會,抗議被接納後裁判長應馬上召開聽證會,抗議人及被抗議人均須出席說明,雙方亦可要求其指定之見證人出席。
h.)如果抗議車輛之機械問題,裁判長可下達即時拆解予以檢查。
i.)在進行抗議聽證會後,裁判長未作出最後判決前抗議者可撤回抗議書,並退回抗議保證金;但一經判決如抗議不成立,則其保證金將被沒收。
j.)抗議者可於聽證會提供錄影帶予裁判長參考,同樣被抗議者亦可提供其錄影帶予以辯白,但其提供時間均須在接到聽證會通知後30分鐘內提出。
k.)裁判長有權先行審視呈堂之錄影帶,以決定是否作為判決證物,一旦認定為證物則該卷錄影帶由大會扣留直至作出裁決,且未有上訴發生為止。
l.)抗議一旦被接受,有關之成績及獎勵均立時凍結直至抗議被裁定及超過申訴提出之有效時間為止。如果臨時頒發之獎盃,因事後抗議成立,被抗議者應交還獎盃與大會。
m.)抗議之成立及最後之裁定與判決,由當日比賽之裁判委員會(仲裁委員三人)或裁判長決定,一但裁定後便不再接受任何說明,如被抗議者不服只有上訴。
n.)參賽者無權抗議主辦單位不接納其報名參賽,參賽者亦無權抗議任何裁判長指定之邊審員(Judge of Fact)的主觀判定。
o.)參賽者不能因自已誤解旗號導致失格或影響其成績而提出抗議或申訴(相關辦法請參照中華賽車會官網公告「中華民國賽車運動總則」)。
p.)抗議者在提出抗議前必須充份了解本抗議規則及程序,未符合本規則之抗議將不會被接受。
2014 年3 月1 日 第1.0版
OPTION改裝車訊 制定發行
O.T.G.P.爭先賽參賽車輛技術規則
除了本技術規則許可的項目之外其他禁止一切的改裝、更動或是調整。即使有未記註的事項也應符合並遵守本技術規則之一般規定及安全規定。
第20條 參賽車輛之基本定義
(1)分組方式:
分組
說明
GT CHALLENGE OPEN組
*FIA GT3等級認證規格等級以上(含)車款。
*FIA GT3等級以上之賽車(如GT1、GT2、LM-GTE)。以上相關車款請參考FIA官網公布資料。
*車重在1000KG以下之座艙開放或封閉型原型賽車(Sportscar:搭載序列式變速箱,部分車型之馬力重量比需經大會判定決議所屬組別,如:Radical SR8)。
GT CHALLENGE A+組
國外現役原廠廠車或是統一規格賽車。
如:Porsche 911 Carrera Cup Car(Type 991)、Lamborghini Gallardo Super Trofeo、Ferrari 458 Challenge、Audi R8 LMS Cup。
*單站決賽單圈成績快於1分44.479秒者,下站賽事將強迫升級至OPEN組。
GT CHALLENGE A組
*國外原廠廠車或是統一規格賽車,非現役(前一年代)款式。如:Porsche 911 Carrera Cup Car(Type 997)、Ferrari 430 Challenge等。
*車重在1000KG以下之座艙開放或封閉型原型賽車(Sportscar:搭載序列式變速箱,如:Saker Rapx、Caterham SP300R)。
*單站決賽單圈成績快於1分44.479秒者,下站賽事將強迫升級至A+組。
GT CHALLENGE B組
*國外原廠廠車或是統一規格賽車,非現役(前N年代)款式。如:Porsche 911 Carrera Cup Car(Type 996)、Ferrari 360 Challenge等。
*車重在1000KG以下之座艙開放或封閉型原型賽車(Sportscar:搭載傳統手排變速箱,如:Saker Rapx、KTM X-Bow)。
GT CHALLENGE C組
定義為市售道路GT車款,需為雙門跑車,出廠年份2000年以後(含2000年)。原廠公布馬力輸出值需大於280匹以上(含280匹)。包含M-POWER車款與R35 GT-R組。
車款範例:BMW M6/M5/M3(E92)、Porsche 911 GT3/GT2 Road Version、Porsche 996 Turbo/997 Turbo/991 Turbo、Ferrari 550/575/430/458、Lamborghini Gallardo LP560-4/570-4、Audi R8、NISSAN GT-R R35、Aston Martin Vantage GT4、Lotus New Exige S 3.5 V6 Supercharge
GP1 4WD
使用2.0升渦輪增壓引擎或是3.0升以上自然進氣引擎,限定為4WD車款
GP1 2WD
使用2.0升渦輪增壓引擎或是3.0升以上自然進氣引擎,限定兩輪傳動車型
GP2 A
「四缸N/A引擎」為依歸,改裝幅度與排氣量並沒有限制。凡改裝參照FIA Super2000、WTCC規格或搭載使用序列式變速箱者、四喉直噴系統。(若車輛動力屬於WTCC規格但搭配傳統手排變速箱亦屬此組)
GP2 B
「四缸N/A引擎」為依歸,改裝幅度與排氣量並沒有限制。未符合FIA Super2000規格或未搭載使用序列式變速箱者、四喉直噴系統者
GP3
市售原廠1.6升渦輪增壓引擎或者1.6升引擎外掛渦輪車型(需維持原廠1.6升的引擎本體並不限制改裝)。
Civic Cup
本組統一僅可使用本田EG與EK車型Civic報名參賽。分組方式將以分成三組計算成績:
1. 單凸自然進氣(原廠組)
2. 單凸自然進氣(改裝組)
3. 雙凸自然進氣
4. 無限改裝(包含單凸渦輪或雙凸渦輪)
Superlite
將區分為Lotus Elise/Exige、Vitabusa、Superlite、Caterham Super7…等相關輕量化車系不同分組競賽頒獎。
(2)GT CHALLENGE組的參賽車,國內販售新車價需達到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含關稅計算後之車價)。
(3)凡各參賽車輛分組並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大會仍將有最後裁決該車輛之參賽分組之權利。
(4)若該組車輛總數未超過20輛,將合併起跑採同場競賽分組計算成績方式頒獎。
(5)如有柴油增壓引擎或其他特殊規或非大量生產之車款,其分組決議由大會討論決議並於賽前10天公告之。
(6)凡持有FIA國際B級以上車手執照之參賽者,均需直接升級參加該組別之最高級別,如:GT Challenge之OPEN組、GP2 Class之A組。
(7)上述GT Challenge組A+與A組相關強制升級之1分44.479秒單圈秒數成績參考自2013年度OTGP本組賽事最佳單圈(2013.11.24. OTGP全國菁英盃大獎賽Rd.4:Gama Racing車手林帛亨駕駛Lamborghini Gallardo Super Trofeo廠車所做出)。
第21條 輪胎
(1)O.T.G.P.「正賽」各分組可使用經中華賽車會登錄的各廠牌無紋熱熔胎(Full Slick Tire)。其他「輔賽」組別比賽車輛則限制僅可使用中華賽車會登錄的市售有紋熱熔胎(Semi Slick Tire),Civic Cup「單凸自然進氣原廠組」3/23賽季首站限用TW120以上街胎。(相關通過2014中華賽車會登錄可使用之各品牌輪胎款式,請參考統一公布於CTMSA中華賽車會官網專區之內容。若使用未經過中華賽車會核可登錄之輪胎參賽,將遭受到大會受罰-罰金或直接取消成績之結果,參賽車隊、車手需特別注意。)
(2)在天候狀況不良,大會競技長宣布為雨天賽事時(WET RACE)之情形下,參賽車輛
必須使用溼地輪胎(有紋路輪胎)才可進行比賽
(3)可使用暖胎器
(4)不可使用各廠品牌非一般市售之競技用特殊胎款(此指胎壁上未標示廠牌明確之
款式型號者)。
第22條 底盤
(1)底盤及懸吊方面可進行改裝套件之替換,但不可對底盤結構進行任何破壞,針對
異種引擎移植之車輛如果有底盤結構變更,需經過本刊核驗之後確定安全無虞
始可參賽。
(2 )輪圈
2.1) 輪圈直徑尺寸允許變更;輪穀的螺絲長度可以變更,但是材質必須與原廠
型式相同
2.2) 輪圈的材質除了鋼製品以外可使用鋁合金製;不得使用碳纖維材質
2.3) 輪胎及輪圈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可與車輛其他部分接觸,且不可超出葉子板
輪拱以外。輪圈的ET值(offset)無限制
(3) 懸吊裝置與避震器
只要在車體上的裝置部位及方法、數量及動作原理不變動的情形下,則允許對懸
吊裝置作變更。可加裝輔助彈簧但是必須與主要彈簧在同一中心線上。
也可隨著調整車高而變更彈簧座、追加插入物
(4) 參賽車輛之防傾桿及防傾桿襯套可自由更換或加裝。
(5) 煞車
5-1) 可更換或變更煞車卡鉗、煞車來令片、煞車碟盤、煞車管線以及比例分配
閥
5-2) 可解除與防鎖死煞車系統(ABS)之連接,或拆掉防鎖死煞車系統(ABS)。
另外,允許因為拆卸而需要做的管線修正與變更作業
(6) 方向盤及轉向系統
方向盤及轉接座無限制,但禁止對轉向機柱進行變更或改造。
第23條 車體
(1)參賽車輛建議以市售車為主,外觀鈑件與燈光必須完整,而車輛必須附有來源
證明或者行照證明。
(2) 外觀、形狀
車體的外觀與形狀需保持完整,車體寬度可以變更,允許因裝置安全油箱及防漏
油環而在車體作加工或切除動作
(3) 防滾籠( Safety Cage)
所有車輛必須安裝符合中華民國賽車運動總則第八章,8.8節規定之六點式以上
防滾籠,且須加裝SIDE BAR(GT Challenge C組不受此規則限制)。本項為2014年度O.T.G.P.賽事官方驗車安全重點項目。
(4)傳動方式排檔型式手排、自排、自手排與序列式皆可。
(5) 座椅
座椅本體之使用,其結構建議應通過FIA 8855-1999、FIA 8858-1999或是FIA 8862-2009規章認證。座椅滑軌需以口字型固定於車體。
(6)所有車輛必須配有四點式以上之競賽用安全帶,其鎖固裝置必須為快拆式。不可
使用Y型3點式安全帶。其中安全帶必須通過FIA 8853/98 、8854/98相關規範。
(7) 車窗玻璃
參賽車輛除了前檔玻璃以外,其他可換為輕量材質。顏色須與原始車輛相同無色
透明。
(8) 車門板
除了駕駛座位置的車門板以外,其他可換為輕量材質;外觀形狀須與原始車輛相
同。後車箱蓋材質也可更換。
本項為2014年度O.T.G.P.賽事官方驗車安全重點目,不合格者不再以建議方式登記勸導,而將喪失參賽資格。
(9) 車燈
頭燈、尾燈、煞車燈、方向燈必須正常運作。玻璃製的車燈類須有無色透明之薄
膜,以防破裂時碎片飛散。
(10) 車身需有拖車鉤並有明顯之明顯拖車鉤標示。
(11) 輔助性附加物
如有必要,可將輔助性附加物及其配線拆除(例如擋泥板、下防護板、防護燈罩、
室內照明燈、收音機、暖氣、冷氣、喇叭、後雨刷等等)
可裝載車內攝影機、計時器或其他行車資料紀錄器,但裝載時需注意其安全性,
並只能為裝載而作必要最小幅度之改造
(12) 千斤頂
可使用氣壓式千斤頂,但搭載壓縮空氣之容器禁止裝設於車上
(13) 安全防爆油箱
建議裝設通過FIA規章(FT3-1999 , FT3.5-1999 FT5-1999)標準之安全防爆油
箱。可因裝載安全油箱而做管線必要之變更。油箱底部須至少離地10cm以上
(14) 室內冷卻用導風管
可以設置供車手及室內機器使用之冷卻導風管。但不可因此改變外觀形狀。
以柱子簡易固定之伸縮風管,則不視為外觀形狀之變更
(15) 參賽車輛必須車室內搭載5磅以上的乾粉滅火器並使用快拆器具固定。安裝位
置需在車手伸手可及之處。滅火器內部壓力需在正常值內且於有效期限。
(16) 車輛需配有車內與車外可以手動操作之斷電開關(需可確實作動使用),並以明
顯的標示位置。
(17) 電池其擺放位置相關托架、螺絲均可更換,但必須有良好之固定。另外電池之正極需進行絕緣安全包覆。
(18) 參賽車輛引擎蓋與後行李箱蓋均需廢除原廠開關拉扣功能,改以市售專用快速
插銷方式固定,以利於Marshal工作人員從車外打開。另外建議正式比賽時,使
用膠布貼住避免插銷脫落。
以上第23條之15、16、17等細項均為2014年度O.T.G.P.賽事官方驗車安全重點項目,不合格者不再以建議方式登記勸導,而將喪失參賽資格。
第24條 其他
(1)車身號碼貼需於接受大會進行驗車前完成,並依大會指定位置張貼。
(2)車窗上貼有車手全名與血型標示(字高約6cm之中文字)。
(3)參賽車輛必須於該車輛之左右前門的中央預留空間以張貼大會指定之競賽號碼。
第25條 驗車
(1)於比賽週五(O.T.G.P.正賽)與週六(O.T.G.P.輔賽與獨走賽)上午在PIC賽車場Pitlane前方驗車區前進行驗車。本刊將聘請中華賽車會符合資格之專業人員擔任驗車專員進行驗車工作。
(2)驗車時發生車輛不符參賽規定,或與報名資料不符者,即取消參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第26條 噪音規則(本規則有可能隨PIC賽車場環保規定而稍有調整)
(1)除了O.T.G.P.官方競賽委員會有特別公告外,否則所有參賽車輛必須符合下列排氣噪音新規定: (參照沿用自PIC賽車場舉辦之2014 TSF大鵬灣國際賽相關條例規定) *115dBA@6000rpm,超過115dBA罰款10000元,超過120dBA罰款20000元,超過125dBA罰款50000元。
(2)為尊重其他國際級賽事主辦賽會,凡是本年度另有參與FIA國際認證賽事之車輛,准予免依本罰則限制。
(3)噪音量測方式為以分貝計距離車輛排氣管出口90cm、夾角45 度、高度與排氣管高度同高處進行量測。
(4)以上罰金部分將使用於繳納場地因違反當地環保噪音罰則時之罰單/罰金預備用。
OPTION CUP PIC TIME ATTACK計時賽參賽車輛技術規則
除了本技術規則許可的項目之外其他禁止一切的改裝、更動或是調整。即使有未記註的事項也應符合並遵守本技術規則之一般規定及安全規定。
第27條 分組方式:
分組
引擎及傳動方式(車款品牌屬性)
Super Car組
Lamborghini、Ferrari、Porsche等
R35 GTR組
Nissan R35 GTR
M POWER組
BMW M-POWER(2000年前/後)車輛
Maxxis 86 Cup
TOYOTA 86、SUBARU BRZ、Scion FR-S,需限定使用Maxxis Victra RC1輪胎參賽。相關86車型若不使用此胎參賽,則仍可報名且成績將依車輛改裝程度納入FR NA或FR TURBO組別計算。
VAG 2.0TFSI引擎
含Golf GTI、A4/A3等車型
FR/RWD
後輪傳動(視報名情況區分NA與TURBO)
4WD
Impreza /EVO/AUDI S3
FF/FWD
前輪傳動(視報名情況區分NA與TURBO)
(1)對於車輛數達到25輛以上的單一車種也可報名新增組別,上述車種將會以單獨組別計算成績,
(2)凡各參賽車輛分組並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裁決該車輛最後之所屬分組。
第28條 車體規則
(1)參賽車輛必須以市售車為主,外觀鈑件與燈光必須完整,而車輛必須附有來源證明或者行照證明。
(2)車輛必須符合街車設定,包含內裝與冷氣等必須保留。若加裝多點式防滾籠者,則可拆除後座與部分內裝。
(3)所有參賽車輛必須具備3點式以上安全帶。
(4)傳動系統為排檔型式手排、自排與自手排皆可。
(5)底盤及懸吊方面可進行改裝套件之替換,但不可對底盤結構進行任何破壞,針對異種引擎移植之車輛如果有底盤結構變更,需經過本刊核驗之後確定安全無虞始可參賽。
(6)Supercar、M Power(年份2000年以前的M3車款除外,仍需使用街胎)、GT-R與Maxxis 86 Cup等組別開放使用有紋熱熔胎,其餘組別則限用TW120以上街胎(大會針對限定之TW磨耗指數值有可能於賽季間調整後公告實施)。
2014 年3 月1 日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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