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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大管無罪 排氣管改裝法令大剖析

2006.11.06  作者: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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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7月1號交通法規修訂後,整個改裝界人心惶惶無所適從,不但影響整體汽車零配件產業銷售額大幅下滑,連帶影響產業經濟發展,不明確的法令讓廣大車主無所適從,甚至連警察、監理機關都搞不清楚正確的法令,這次本刊以讀者小顏的案例來剖析目前的交通法規,改裝排氣管到底合不合法呢?
 
 
 
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法源依據有爭議
 
話說上月本刊編輯部水深火熱的截稿前夕,小編忽然接到一通讀者來電,經過詳談後得知這位讀者「小顏」愛車為Impreza GT,於7月28日上午行經中和市景平路停紅燈時,一名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的柳姓巡佐竟將機車騎上快車道,並且阻擋在Impreza前方要求靠路邊停車,車主小顏當然是依照警方要求將車輛停妥並出示證件,柳姓巡佐隨即向小顏表示:「車改的很大喔,還揹了一支砲管很囂張哦!」隨即又說:「我也是開
Impreza,不過排氣管已經都改回來了,你們這些不怕死的人還在揹大管,不給你開單還真說不過去。」最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送了張紅單給苦主小顏,並在罰單上註明「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小顏只能默默收下罰單。吃下罰單的小顏心裡愈想愈不對,到底這位柳姓巡佐是依據什麼去判定排氣管製造噪音?既無使用任何儀器去測試噪音值,單憑個人感覺「太大聲」而開單告發,未免太過一廂情願,後來小顏到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進行申訴,經過漫長等待後,警方單位發函要求裁決所協助小顏至台北市監理處進行檢驗,同時裁決所也發文至監理處,要求針對排氣噪音部分進行檢驗,而監理處接到通知後,回覆車輛排氣噪音檢驗並不屬於監理單位檢驗項目,因此無法實施檢驗,最後裁決所通知小顏找相關環保機關代為檢驗噪音值,最後在求助無門下只好尋求本刊編輯部,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排氣管相關規定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以下為節錄):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下為節錄):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交通部公布7月1日新交通法規修訂細則附件2(以下為節錄):第五項,汽、機車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車身:空力套件(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輔助階梯。其他設備:排氣管。
 
◎交通部公布7月1日新交通法規修訂細則附件15(以下為節錄):第四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一)汽車設備變更:其他設備排氣管1.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2.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其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10公分。自中華民國96年1月1日起列為檢驗項目。
 
◎交通部90.10.25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以下為節錄):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車輛是否製造噪音,應以專業人員使用科學儀器檢測方可認定,非僅憑警員主觀上之臆測為其舉發之基礎。
 
 
親自走訪相關單位
官員態度互踢皮球
 
 
 
筆者做足功課後帶著相關資料,並與當事者小顏相約走訪相關單位,希望此事可獲得合理的答覆。首先針對警方開單是否合乎規定這點,來到了柳巡佐所服務的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說明來意後,柳巡佐表示之前並不知道針對排氣管噪音開單告發的權責在於環保單位,而日前光是柳巡佐個人就因開單告發而遭26件申訴,而柳巡佐表示這樣開單告發的確與規定不符,願意接受申訴撤銷罰單。而柳巡佐的態度令筆者相當讚賞,不過警方高層的無知連帶影響基層員警的認知,事後柳巡佐還與筆者聯繫,希望可以取得一些相關的法規,以充實該所屬警員的法律常識,這種正面態度的確值得鼓勵。
 
 
 
第2站來到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找到當初承辦小顏申訴案件的虞小姐,說明來意後向其詢問當初警方向小顏開單的適法性,是否引用法令條文有誤及權責問題,虞小姐表示裁決所方面只接受交通法規申訴案件,並不判定引用法令條文有誤及權責方面問題,也就是說當裁決所接獲申訴案件後,就將申訴內容轉發至當初開單的警局,再由警方決定是否測銷告發,如此申訴制度相當弔詭,警察開紅單後被申訴,居然還是由警方裁決?當然這種自打嘴巴的行為絕對不會出現的,經過一番溝通後同意讓小顏重新填寫一次申訴單,至於後續的處理就要看警察方面是否同意撤銷。
 
 
 
截至編輯部本期截稿為止經過約1個月的時間,期間筆者與小顏保持聯繫,但始終無接獲任何後續結果,致電裁決所只得到裁決尚未回覆的答案,本刊也將會為讀者持續追蹤,日後讀者遇到任何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本刊將會盡力協助解決。如果需要相關法規請至中華民國車輛改裝精品協會網站www.taspa.com.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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