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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經濟學 為國家財政貢獻一己心力

2008.07.10  作者:文/田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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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導向」,是警察人員執勤時服膺的理念,但是當你做了不該做的事的時候,應該很不希望這個時候有警察來為你「服務」,雖然我們知道現在警察ㄅㄟㄅㄟ都很有禮貌,開完單都會說謝謝…。

台北市道路交通罰款金額(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單位:萬)
1993 198.9
1994 201.9
1995 224.6
1996 258.3

1997 363.4萬
由於台灣交通意外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程度,每年死亡人數超過7000人,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酒駕處罰,騎機車也得乖乖帶帽,快速道路必須繫好安全帶等等,在嚴格取締下,死亡人數降至7000人以下,不過卻意外起動了罰款總金額的黃金“行情”。

1998 381.1
1999 381.0
2000 437.5

2001 442.6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次修正,酒後駕車、超載及開車未繫安全帶等規定擴及所有道路,這一年,還另外帶動了免持聽筒手機的熱銷行情,因為修正案中增列「駕車不得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的規定。哈里路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至5000人以下了。

2002 405.2萬
就是有人要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度修正,除罰款加重、吊扣駕照外,車輛當場沒收,俟繳納罰款後,才可以把車子領回。這一年,交通意外死亡人數降到了4000人以下。

2003 381.8萬
2004 355.7萬
2005 376.1萬
2006 332.4萬

2007 334.0萬
「搞軌」案爆發,不過罰單不知道寄給誰。另外,開錯罰單也不必繳納,譬如「未繫安全帶」寫成「未繫安全帽」。還有,坊間傳言「罰單找桂芳,幫你清光光」,但傳言其實是錯的,那位民代自己的罰單都繳不完,可能沒空幫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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