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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出沒再注意 紅牌開放上路小叮嚀

2007.12.06  作者:車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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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七月重機開放進口後,路權的抗爭終於獲得政府的首肯而開放,如今550c.c.以上重機,秉照自小客車享有同等路權,唯行駛高速公路除外。

自十一月一號起,駕駛朋友可能會發現全國十六條快速道路多了紅色大牌的重型機車行駛,別急著打電話給警廣通報,因為這是總統親自頒佈的行政命令。其實重型機車繳的稅金本來比汽車還要重,幾乎可以說是懲罰性的課稅,不論是燃料稅或是牌照稅皆然。

根據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法規,所有機器腳踏車,不論排氣量仍禁止進入國道。

然而拜WTO所賜,大型重型機車重新開放進口,進口貨物稅的逐年調降,重機的稅則也透過民意代表的爭取,逐漸的合理化,最後與汽車一致。既然稅則一致,重機的路權比照汽車,其實在先進國家早已實施有年,台灣也終於在今年底跟上世界的腳步。

在快速道路上,重機騎士應把機車當做汽車行駛,保持距離與變換車道,並利用最內側車道超車,而汽車駕駛應給予同等路權對待,多關照肉包鐵的機車騎士。

既然是550c.c.以上紅色大牌的重機享有與汽車同等的路權,在權益上究竟有哪些權責呢?

550c.c.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行駛國內16條快速道路含部份國道支道。
2.可以與自小客一樣行駛內側快車道以及直接左轉,免於兩段式左轉。
3.停車時與汽車相同,使用汽車停車格與繳費。
4.進加油站可與汽車共同使用汽車加油島加油。

550c.c.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應遵守下列義務:
1.快速道路行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以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受處。
2.騎乘快速道路,駕駛人需戴全面式(含3/4式)安全帽,建議穿著防摔衣、防摔褲、手套、防摔靴、眼睛護具等安全裝備。
3.騎乘快速道路,駕駛人須準備前後車牌,以及故障標誌。故障發生時,須於前100公尺設立故障三角標示。
4.快速道路罰則比照汽車,未懸掛號牌、併排行駛、超速、危險駕駛等,皆依照汽車罰則論處。(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2條與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3條)
5.一般道路行駛注意事項皆與一般機車相同,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規定上快速道路須準備故障三角標誌,並於100公尺前放置,但問題是重機很難收納三角標誌,急需業者研發便於攜帶的機車用三角標誌。

其實絕大部分的汽車駕駛人都不贊成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皆認為將增加汽車駕駛人的負擔與風險成本,畢竟機車靈活刁鑽,來去自如。其實法規中已經明訂重機應比照汽車行駛,如騎士不守法危害汽車駕駛當屬個人行為,亦不應預設立場,先抱持反對意見。

如果這樣的想法延伸,其實絕大部分的自小客是否更應擔心殺傷力更大的砂石車、混泥土攪拌車、貨櫃車、工程車、巴士等大型車輛呢?自小客駕駛應屏除既得利益的心態,平等看待大型重機騎士才是。

其實重機兩三百公斤的車重,做兩段式左轉很容易失速倒車,要停進待轉格也是困難重重,也因為加速快有行駛快車道必要,路權部分終於因應時代而改變放寬。

然而機車騎士的自律行為也相當重要,這難得爭取而來的路權更應該好好珍惜,展現大型重機騎士該有的風範與水準,不應違法競速或是與汽車爭道。

而在風險管理上,機車騎士應避免惡劣天候狀況的行駛,滂沱大雨時應該盡速靠慢車道行駛,畢竟機車的制動效果因騎士人為而異,不如汽車來得穩定,而人身安全裝備絕對不得馬虎,購買合格的安全帽與防摔衣褲,降低傷害程度才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之道。

一般國產速克達重型機車,車長多在一米七,重機動輒超過兩米甚至達兩米五,也需要汽車停車格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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