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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攜行腳踏車架的法規問題

2011.02.15  作者:cms-ca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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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現在不做,一輩子都不會做了。」這句電影練習曲裡的經典對白,點燃了許多人駕鐵馬凸全台灣的鬥志,很多大人物又相繼帶頭示範體驗,再加上油價飛漲、環保意識抬頭的推波助瀾,目前國內已掀起一股自行車熱潮。而愈來愈多的家庭也會購置自行車置放架或稱攜車架,舉家出遊時將自行車置放在車頂上或懸掛在後車尾後。今天的節目時間我想來探討一下汽車攜行腳踏車的合法性以及在安全上要注意的事項。

車頂或車後架腳踏車上高速公路是否合法?好,如果你安裝的是固定式的置放架,又沒有到監理單位辦理車身變更登記、行車執照加註車身變更的話,那就不合法了。不但日後無法順利驗車,還可能被警方攔下開紅單罰款;如果是活動式可拆卸的攜車架,就不需辦理車身變更登記了。固定式及活動式如何區分呢?公路局的解釋是以需不需要用工具來拆裝作定奪的,如果用手就可輕易拆卸安裝固定的,就叫活動式,那麼就不需要去監理所辦理檢驗、變更登記了,而且當被警方攔檢時,只要攜車架有通過檢驗的審驗合格標章,就不怕被取締遭受罰款處分了。現行規定:不論是固定式或活動式的攜車架都要送到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或自行車研發中心,通過測試考驗得到合格標章後,才可以上市販賣。

(轉載自MITSUBISHIMOTORS網站/內容由郭守穗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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