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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改裝相關法規—排氣管到底可以多大聲

2018.10.07  作者: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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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就有相關規定
前一陣子才因為滿街的「炸街管」搞得政府機關相當不開心,導致不管是否在規範內一律攔檢,如果覺得可疑就請車主直接去驗車,說真的小編也不認同排氣管的「噪音」肆無忌憚,改裝排氣管並非一定與噪音息息相關,這個問題需要「製造者」及「消費者」兩者一起面對。
 

這張就是當初新車檢驗時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像是4.0升以下的1-2期汽車來說最高標準為103 dB,並不表示這些「使用中的車輛」的標準為103 dB,而是須依照「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作為基準。
 
 一定會有人問:「台灣有排氣噪音這種法規嗎︖」,答案是肯定的,其實從1期車到6期車,也就是從民國89年到106年的車型,無論是進口還是國產,汽車還是機車,汽油或著是柴油,行政院環保署的網站內都有當初「通過車檢時的排氣分貝」記載,而這分貝記載就是影響「使用中的車輛」排氣噪音是否合法的關鍵,因為根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任何車輛的排氣管噪音上限為「新車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dB」。
 

▲出廠分貝查詢:ncs.epa.gov.tw/noise/DD/D-01.htm 
如果不知道愛車的新車審驗合格證明文件上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其實可以直接透過Quick Mark掃描進入搜尋即可。
 
也就是說,「每一款車型」在送測法定單位時,所測得「原地噪音檢驗值」,「只要不超過5dB」通通是合法範圍內,如果以美規EVO 8來舉例來說,最大馬力發生在6500rpm,最大馬力的3/4為檢驗區域也就是4875rpm,當年新車通過時的數據為86.5dB,最往上追加5 dB的幅度,所以EVO 8最高上限為91.5 dB的計算方式。
 
不過這樣的計算方式僅適用於「1-4期車輛」,5期後則是全數規定在93 dB內,因此該說是1-4期的舊制度吃虧,還是5期制度吃香,消費者永遠也不知道政府在想什麼?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民間組織都希望正式「修法」,讓廠商得以販售合法商品,消費者裝上可以不用擔心被取締,最重要的是政府有稅金可以抽,您歡喜、我開心有何不妥︖
 

▲這種在日本被稱呼為竹管的爆音管,其實在日本當地還是有人在裝,不過多半出沒於特殊聚會場合,或是套上去做成裝飾使用。
 
▲對於排氣頭段的要求,JASMA從設計、管厚、點焊、補強方式到認定的基準,有著一連串的規範,這也是為什麼認證頭段的價格,會比中尾段還要高的理由。
 

▲除了原地排氣噪音的檢測外,車輛接近時的通過噪音也是JASMA需要檢測的項目。
 
▲不管是砲管還是便當盒,在日本只要能通過噪音認證通通都可上路,話說回來最近在台灣的砲管好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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